2006年10月6日

衣冠禽獸

先引述一則新聞:

元朗某中學前體育教師,因與12歲ICQ女網友非法性交,上月承認「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2項罪名,昨於區院被判監20個月。

為人師表,犯下如此罪行,實為罪不可恕。無論背後有著什么樣的理由,一律都是藉口。在香港承受壓力的教師也不只他一人,而其它行業的壓力也不見得比教師輕。說嚴重一點,他的罪行可能構行女童心理上的障礙,將影響女童的一生,也給女童的父母帶來不愉快的回憶。真不明白法官為何不予重判,更不明白的是那些無謂的區議員及神父,竟然為此等人渣求情,難道神父不是應該堅守社會道德嗎?莫非是因為神父中常有侵犯兒童事件而使他們能夠「諒解」被告?

道德淪亡,莫過於此!

2006年10月5日

雜記

1. 今天我生日

2. 早上去補牙,洗牙,花了一千三

3. 麥當勞又再加價,加了五毛錢

4. 沒有工作可干,好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