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引述一則新聞:
元朗某中學前體育教師,因與12歲ICQ女網友非法性交,上月承認「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2項罪名,昨於區院被判監20個月。
為人師表,犯下如此罪行,實為罪不可恕。無論背後有著什么樣的理由,一律都是藉口。在香港承受壓力的教師也不只他一人,而其它行業的壓力也不見得比教師輕。說嚴重一點,他的罪行可能構行女童心理上的障礙,將影響女童的一生,也給女童的父母帶來不愉快的回憶。真不明白法官為何不予重判,更不明白的是那些無謂的區議員及神父,竟然為此等人渣求情,難道神父不是應該堅守社會道德嗎?莫非是因為神父中常有侵犯兒童事件而使他們能夠「諒解」被告?
道德淪亡,莫過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