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數年前與港大正副校長一役大勝後,此廝的氣焰越發旺盛起來。
一方面當時他確是炙手可熱。
挾著「受害者」身份,打起「學術自由」的旗幟,
人情、輿論、道理,一時間仿佛他就是公義,反對的就諸多不義,
甚至連特首也不得不暫避其鋒。
再說,此廝也甚是愛出風頭,
自此後,經常有的沒的都要跑出來見一見記者,生怕大家把他忘了。
明明發表只是一個誰都會明白的百分點,卻總是愛煞有其事地解釋一番。
這不,立法會選舉,這廝又忍不住出來興風作浪。
說什么什么學術研究應該在法律之上,什么如果有意見就去立法吧,
看那副囂張而又春風得意的嘴臉,好像自己就是真理的指標似的,
豈不是明擺著又一次的前台表演。
想著前台的風光,捨不得學術的光環,還妄圖道德高地的位置,
殊不知香港做學問的臉都讓他給丟盡了。
雖說選管會的規定只是指引,就算不跟從它也拿你沒輒。
但如果一個社會發展到每個行為都要由法律巨細無遺地規範的話,
那這個社會、這個社會里所有的人,都已墮落地無藥可救了。
2008年9月4日
200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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