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6日

人比人

倫敦市長Boris Johnson,那個長得一副傻樣的市長,見報了。
說是他在騎單車回家的途中,見義勇為,救了被童黨欺負的一名女子。

這對他來說,只是一件好事而已,但對香港市民的我,意義卻遠不止如此。

Boris騎單車下班路過,是一個什么概念?
比起僅在「無車日」這一天當做一場大戲來個步行上班的曾特首,
且不說Boris的環保政策如何,人家可算是真的以身作則地支持環保。

Boris能夠騎單車下班,也說明了倫敦的交通有照顧到單車使用者。
起碼,單車並不是只准周末在指定範圍內僅作為一種娛樂的用具,而是有作為交通工具的價值。
香港現在在馬路上騎單車嘛,應該要有隨時被撞死的覺悟才行。

Boris是獨自一個人騎單車下班的,否則,新聞就會說是Boris及保鏢救了人。
那,我們的特首呢?他敢一個人,在沒有傳媒、沒有保鏢的情況下步行回家嗎?
昨天看到Youtube上一則短片,女長毛在遊行之後向政府總部方向走去,
警方以為她要去政府總部示威,大為緊張,出動六七名警員阻止,
及後梁國雄等人來到時,更增至十幾人,還架起鐵馬封路。
一名婦女,手無寸鐵,即便是去示威,有何不可?這不是市民的自由么?何故需要七名警員擋駕?
她一個人,難道能把政府總部扳倒不成?難道就對一眾高官構成嚴重生命威脅么?

或許,世界上有許多做得比曾特首差的領袖,
但我希望,如果沒有比董曾更好的領袖,至少那個差勁的,也能就我自己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