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8日

「嚴厲」的處罰

病人在醫院門外失救致死的調查報告出來了。
文中明言醫院兩個高層要負上責任,
因此醫院也就宣佈:「兩人不得升職加薪一年。」

真是一項好「嚴重」的處罰呢。
醫院某代表說:
「他們作為專業人仕,在這個行業里發展,一年沒得升職是很嚴重的。」
我倒想問問,在金融海嘯下,香港有幾個人今年能升職加薪呢?
這跟沒有責任有什么分別呢?
姿態,不該是這樣隨便擺擺就能算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