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6日

記念

不需要重考的話,今天是我法律學業的最後一天。
從2005年開始走的路,花了六年才走的完。

如果是有能力的人,其實不用花那么多的時間,最短可以三年就完成。
但畢竟自己並不是什么人材,又比較懶散,結果花了一倍的時間。

到畢業了,整個班上仍未找到實習位子的,就剩我一人,競爭能力實在是低下。
不過嘛,可以為自己人生做的規劃,都已經做完了,接下來看的就是機遇了。

這輩子讓讀的書,我覺得都讀完了,LLM什么的,我真的沒有興趣。
如果將來還去學點什么的話,一定是與學術、工作無關。
我想學一兩種樂器,再學畫畫,學語言,好讓自己空閒時有事可干。

2011年5月3日

正義, 還是槍桿子說了算

拉登EKIA了。

以美國大兵的本事,既然把他包圍了在房子里,
除非他自殺,肯定是有把他生擒的本事。

然而,還是決定把他擊斃了,就因為留他活著太麻煩。
拉登要是被生擒了,那就得按司法程序走,
美國需要證明美國大使館爆炸案,英國連環炸彈案和911事件都是他指使的。
首先在舉證方面已經會有很大難度,因為這些案件都只是“懷疑"與他有關而已。
再者,把他拉上法庭,就要給予他基本人權。
不能嚴刑逼供之餘,還要讓他請律師,
而美國本土法庭又不像伊拉克的法庭那樣可以讓美國政府操縱。
說不定還要提升去海牙國際法庭,這么一來,沒個三五年都審不出什么結果。
而審訊期間又要提防受到恐怖襲擊,法官也可能收到死亡恐嚇什么的。
最後呢,即使定了罪,無論在美國法院或是國際法庭,都沒有死刑,
最多只能判他入獄幾百年,完全達不到美國泄憤的目的。

現在他人“死”了,一了百了。

真的死了嗎?擊斃在現場,馬上驗證DNA,晚上就進行海安葬?
那么重大的人物死了,DNA就用不著複檢么?
套用網絡一句話“無圖無真相”,連個新聞照片白布幪頭難道都不需要么?
美國說是怕激起反感,以及尊重伊斯蘭教中24小時下葬的規定。
可信么?我從來不覺得美國會在乎別人的觀感,更別說什么尊重伊斯蘭教。
大模斯樣地侵入巴基斯坦的領土,殺了人走掉,還回頭指責人家政府包庇拉登。
如此目中無人的國家會因為伊斯蘭教的規定而海葬拉登?別笑話了!

就當是我的陰謀論吧。

我認為拉登沒死,向外宣稱他的死訊是為了避免麻煩,以及挫挫阿爾蓋達的銳氣。
不過拉登會生不如死,大概在某個秘密審訊設施里頭被折磨著吧。
說到底,美國的對手不只拉登一人,只有滅了阿爾蓋達,美國才能稍稍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