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3日

還錢? 誰來還?

看到一則詐騙新聞,某學生詐騙了一婦人數次,共數萬元。
裁判官考慮被告已全數賠償事主,以及其年紀和坦白認罪,故判他接受感化。

量刑時考慮到犯人的年紀及態度,我可以理解,
但賠償事主?案情指該學生已盡數花光騙來的錢,故不可能是臟款。
按該學生年紀、行事,錢也該不是他自己賺的、存的。
因父母拿錢出來賠就減輕兒子的罪?好像有點不怎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