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31日

準時上班

星期六收到人事部的email,是說我慣性遲到的問題。其實我平時早上七點多就醒了,只是有賴床的毛病才會遲到。既然被警告了,今天自然是守守規距,準時上班。

九點鐘走進辦公室,卻只看到七個人:一位Partner,一位秘書,兩位Receiptionists,兩位茶水間同事。直到九點一刻,才陸續地人多起來。看來,慣性遲到的不只是我嘛。

當然,不管怎么說,遲到也是不對的,起碼可以算是違反Employment Contract里的條款。雖說合約是雙方同意的,事實上卻是對打工仔不利的。上班要準時,但下班能準時嗎?能!老板一般都是這么說的:「只要你把工作完成,我不反對你準時下班。」問題就是每個老板都會下達過量的工作,不斷地衝擊打工仔的工作量上限,並且把時間限制在不加班就無法完成的地步。如果你因堅持準時下班而導致不能完成工作的話,抱歉!你工作效率不好,表現懶散,沒有用心,對公司無益,炒了算。

世界嘛,還是有錢的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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