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31日

李蘊

李蘊是誰?

如果前天問我,我會說沒聽過這名字。
如果昨天問我,我會說不知道是哪一個。
今天,我知道了,原來是那個拍了濕身照登在壹本便利上的小女孩。

我很少看雜誌,一向都認為廣告太多而內容欠奉。要不是李蘊跑出來聲援鍾欣彤的話,我對她的名字根本不會有印像。然而,她對壹本便利所作出的指控,卻令我在腦子里她的名字上加上「說謊」的備注。她說,她是被誤導而拍了那輯濕身照的。

且不說壹本便利唆使未成年少年拍下這些不雅照片是如何如何的不對,李蘊她說自己是被誤導的卻是絕對絕對的不可能。現在的孩子,心智比我那個年代的人要早熟得多,加上社會上談論多了,學校又有性教育,如果說她不能理解那些照片背後的意義,那她應該去檢查一下智商。

不過,話說回頭,小孩子是有犯錯的權利的,就算她因名利的誘使而拍下濕身照,也總是情有可原的。可是,她的父母就難辭其咎了。十四歲的小孩是不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因此,那些工作應該是她的經理人跟她父母安排的,合約也理應是她父母簽署的,錢嘛,當然也是她父母收的了。如果事先知道拍照的內容而仍然應允的話,那就談不上什么誤不誤導了;如果事先不知道拍照的內容就去簽訂合約的話,那她的經理人就應該負上全責了。

其實,拍了濕身照也沒什么大不了的。我只是覺得李蘊(或她父母)這種趁著鍾欣彤事件,把責任往壹本便利身上推,自己裝成受害者的做法才是完全不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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