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5日

停車熄匙

今天看到政府的宣傳片,想想法例好像就快生效了吧。
依我的看法,這是一條會引起很多爭議的法律。
其爭議之多,恐怕比捉無牌小販有過之而無不及。

為什么我這么說呢?
其實任何人都能了解,在室外氣溫三十多度下停車不開冷氣是完全不可能的事。
如果強制執行的話,肯定是有違人道,我懷疑連開警車的也要罷工。
故此,此條件只能在氣溫低於某一個刻度時才能生效。
但,說就容易,香港各區的氣溫是有明顯差別的,少說也有兩三度。
而且氣溫不是固定不變的東西,早午晚當然也有很大的差別,
那么,執法時該以什么為準呢?難道要執法者配帶溫度計嗎?
那個溫度計需要有實驗室的調較證書嗎?
司機們又該如何適應呢?該廿四小時聽天文台氣溫報告嗎?
職業司機能不能豁免呢?又該如何界定誰是職業司機呢?
的士、小巴、大巴、旅遊車、貨櫃車的司機算,那開客貨車的算不算?
開私家車的呢?特首的司機是全職司機,開的是私家車,他要不要停車熄匙呢?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呢?雪糕車呢?流動圖書車呢?捐血車呢?

如果警方依法嚴厲執行,恐怕會有擾民之嫌。
如果該警方擁有酌情權,又很容易造成執法標準不統一的爭議。
如果置之不理,就會變成有法不依,更不成了。

這樣的法律,成效能有多大呢?實在令人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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