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日

幾年前的東西‧其之三

23-1-2005

到了一月底才第一次在2005年更新
果然寫日記對我這種凡事三分鐘熱度的人來說,是行不通的...
以後就改為隨筆誌吧...

本月18日,我的兩位中一認識的同學結婚了
當然,是一男一女
雖然認識的日子挺長,卻算不上是十分親密的朋友
故此,我也只是參加了晚上的婚宴而已
結婚,看起來真的好幸福呢!!!

可惜,背後的問題也挺大
結婚,意味著要有一套新屋子
當然,去租也可以,但似乎新婚的人都傾向於買
問題就是稍為寛一點的房子太貴
而兩個年輕人的收入也不高
我想,這也是許多香港人遲婚的原因
於是,我就問男方,以後的生活打算怎么過
男方看來準備十足,答道:我父母有一套房子空著...

由於我家里沒有一套自己的房子
看來,我只好去找一個家里有多一套房子的女朋友了

以下是今天看到的文章,轉貼而已,不要問我意見:

一,仍然有學校體罰時,是指明只可罰男不可罰女直至九一年九月,才全面禁止體罰學生,即係而家好多青年既童年都受過,所以你唔好以為係好年代久遠、好咸豐年的事。就算冇喱樣野,但同樣犯規,男生比女生罰得較重這種事,也一定有吧!!!

二,好多勞工法例,都係「保護婦孺條例」,只對「女性僱員」提供保障,男仔冇份. 例如最高工時、做幾耐要畀幾耐break time等. 這不單是女性的需要吧!!但偏偏只是保障女性!!(九七年七月,特衰政府剛成立之初有關條例被指抵觸「性別歧視條例」,而遭廢除!!點解要廢除,而唔係保障埋男性?很明顯,「反性別歧視」只係藉口剝削勞工至係真目的!!!本來這特衰政府(狗) 官(奸) 商勾結,從冇把勞工階層當係人剝削基層已是司空見慣,但點解當年要咁樣立法??)(詳情請按此處)

三,逢親乜桃色糾紛,梗係乜都話係男人既錯。鐵証:
陳健康事件,全世界一味對佢瘋狂圍剿, 但對佢個「丁蟹」老婆,就一D批評都冇,反而一味同情、憐憫,甚至「殺子可以理解」,陳健康「害死妻兒」...…

這其實是因為一有桃色糾紛、男女間的瓜葛女人一定幫女人,男人不一定幫男人為甚麼呢? 我認為有兩個原因: 1.男性不及女性團結,甚至會為討好異性而損害同性. 即使對受討好的異性並無企圖,即使和受害的同性無仇無怨 2.香港女權太高漲,某些男性想為同性講說話也不敢,否則會被女性視作公敵。

四,不時有一些消費優惠只對女性提供,最常見莫過於某些Disco、酒吧的 「Ladies Night」雖然已有「性別歧視條例」管制. 但充其量只能令有關機構作些「應酬式」的改善. 例如:原本只對「首X位入會女士提供A優惠」在「性別歧視條例」管制下,再加「首Y位入會男士可享B優惠」.當然「Y人數」遠較「X人數」少,「B優惠」亦遠不及「A優惠」豐富. 例如:「首一百位入會女士入會費全免、首五十位入會男士入費半價」.(我真的見過類似廣告,好像是健身中心的)

五,男對女好、男對女遷就、容忍是「應份」;女對男好、女對男遷就、容忍是「恩賜」。女人的要求,就叫「應份」;男人的要求,就叫「過份」。鐵証: 1.逢世界杯,全世界都話:「做人男友要識做,唔好掛住睇波泠落女友」。 不過,鐵達尼號大熱時,無數為人男友悶死之餘仲傾家蕩產,仲有坐完三粒鐘後, 隔離果個極可能已「毛毛雨」甚至「傾盆大雨」又要花心機琑番!! 有D仲橫蠻到因為男友 搵唔到根本唔存在既五粒鐘版而大發爛渣...... 仲有史諾比事件,被女友勒令梗足廿八日,浪費金錢時間兼喉嚨痛狂爆暗瘡者, 大不乏人! 然而,在鐵達尼和史諾比事件期間,傳媒和大眾的反應卻是靜如深海,彷彿一切是「應份」!! 世界杯時滿口「做人男友要識做」.鐵、史事件其間有提過半句「做人女友要識做」嗎???果然,女人的要求(鐵達尼,史諾比),就叫「應份」;男人的要求(世界杯),就叫「過份」. 男遷就女,陪睇鐵達尼(仲要破財)係「應份」.女遷就男,陪睇世界杯(免費娛樂)係「恩賜」 。

六,好多野,「責任男人負,功勞女人領」。好似養兒育女、擔起一頭家的責任總是父親較大,(還有你在街上留意一下,可能因女權太高漲, 現在的年輕夫婦,??抱仔的、推BB車的,已經多是男人) 但你只會聽到「世上只有媽媽好」,「媽媽真的愛你」爸爸不知去了哪裡,大眾、傳媒對父親節、母親節的反應可以說是天淵之別!(哪個反應大得多?不用多說吧) 又如「浪漫」喱樣野,冇男人D心思同銀兩,我睇你點「浪漫」!!!但如果你問人「男人定女人浪漫D?」答案相信不用多說,一定答女人,但如果問「製造浪漫既責任男人大定女人大?」又會點呢?

七,好多公共浴室、更衣室(例如學校、泳池果D)女仔果邊個個間開一格格,仲格格有廉遮住,但男仔果邊,唔好話浴廉,連間格都未必有。大細超!難道男性不需私人空間嗎???? 其實和同性的距離,男性要比女性大(又是因為「男性不及女性團結」)和同性作親密身體接觸,是女性專利,例如跳齋舞、手拖手行街、玩超級無敵夾死你(麵包),玩一級奸爸爹中的水中接吻.......等. 女性之間可以做,但男性之間可以嗎?! 可見在同性面前,男性比女性更需私人空間. 但現在卻是本末倒置!!

八,不論是男多女少或女多男少的場合,男性總是好像是蝕底的一群.如:男校女生是「公主」(不用多說吧) 女校男生是「奴僕」.冇人願梗既豬頭骨,就被屈去行先死先,肥豬肉呢?lady first!!最後至到你!!! (又是因為「男性不及女性團結」男校內,男生為討好男校女生而作賤自己, 但女校女生卻絕不會如此)

九,甚麼「好男不與女鬥」、「男人要大量」, 都係「男人有義務被女人老屈仲要啞忍」,「女人有特權無理打男人,男人有義務捱打」的美化版.

十,常聽人說:「係咪男人黎架?!咁唔負責/講左又唔做/咁優柔寡斷/冇義氣.. 」又或「男人大丈夫,要有責任心/講得出做得到/堅定決斷/有義氣…」言下之意,是否女人就有「唔負責/講左又唔做/優柔寡斷/冇義氣」既特權?? (↓以下是有關雙重標準的↓)

十一,女性可穿梭傳統和現代的社會標準 盡享兩者好處,而男性不可,例如: 1.一班年青男女去camp,煮食、洗碗等時女的就大叫:「我唔識煮食、洗碗呀!而家男女平等,點解仲要規定女仔一定要做喱D野呀?」哈!「男女平等」!!搬重物、紮營、透爐果陣唔見佢咁講!!!(所以去camp既工作,幾乎乜都係男仔做哂....) 2.一邊要「不是弱者」的權利. 但又要受「作為弱者」的額外保護!!既然女人不是弱者,何解: i.女人仲要受保護,要男人接送? ii. 對於傳統上的男性工作,艱苦勞動、厭惡性、危險和地位低的,如三行、五金、地盤工人、車房仔、打仗時當兵送死......女人從不介意是男性專利; 但地位崇高的專業,如飛機師、工程師、政府高官、行政人員等,就要「平等」 iii.牐上面對於高級既野,就「女人不是弱者,男人做的女人也可以做」.對厭惡性、危險、艱苦勞動的工作,就「有冇搞錯呀,要我地女人做喱D野,你係咪男人黎架……」 iv.女人仍可使用眼淚作武器,而不和男人一起「有淚不輕彈」? v.面對困難挫折,女人可以大叫「我係女人黎架!要人關心架!」但男人就要獨自面對困難挫折,求助就係「冇出息」? vi.男人對同性可粗暴無禮,對女性就要低聲下氣?

2 則留言:

匿名 說...

其實,要睇你遇上一個點樣o既女人ga je
世事冇絕對o既

Douglas之暢所欲言區 說...

總不能讓愛的人跟自己捱吧
我想, 大部份的男人都這么想
雖然, 確實有女人不介意
但若不能讓愛的人過舒適的生活
總是會有一點遺憾吧

可能算是男人的自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