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乎,最遲的生孩子限期是四十歲。
我想婚後能有起碼兩年的二人世界。
於是乎,最遲的結婚限期是三十八。
我認為最適合結婚是拍拖三年左右的時候。
於是乎,最遲要找個女朋友的限期是三十五歲。
還有七年。
我想我的結禮可以盛大、浪漫、難忘。
我想我未來的妻子可以自由選擇工不工作。
我不要她跟我去住公屋,或一起供狹小的居屋。
年薪要多少才可以達到這個目標?一百萬夠嗎?
還有七年。
打開報紙,港島五百萬,九龍三百萬,新界二百萬。
這樣的樓價,我不吃不喝供十年也供不完。
還有七年。
某不才,花了將近四年才讓低微的收入翻了一翻。
即使好運氣,能在七年內升四倍,也還不夠一百萬。
而且,更不可能存到夠盛大婚禮加上買樓首期的程度。
是還有七年?還是只有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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