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9日

雜事評論

1. 誤點

應該每個香港人都有遇過地鐵或火車停在月台不動的情況吧。
廣播也只是很敷衍地一句「由於前面月台列車尚未開出」之類的公式理由。
聽說,如果延誤超過五分鐘,就要上報運輸局。
可是,延誤超過五分鐘的情況並不罕見,但上報的次數卻好像寥寥可數。
問題是,我好像沒有見過什么火車或地鐵班次表之類的東西,無法證明是否真的誤了點。
而兩鐵每年發表的公告都表示,自己的准點率達到99.8%。
那我們平時遇到的延誤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假若,因此上班遲到了五分鐘,能不能向兩鐵要張誤點證明?


2. 行人天橋

報紙上看到審計處又再昭示它的作用,進行政府部門大清查。
我一向是很支持這種工作的,因為保持政府花費的透明度是保持廉潔政府的起點。
不過這一次,對於審計處說到馬路上部份行人天橋的使用率低的問題,就不大認同了。

行人天橋的作用是在於保障過路行人的安全,而人命,是不可以用錢去衡量的。
因此,就算某個區域的某些天橋使用率較少,也不能說是路政署的考量不周。
畢竟,考量的因素不僅僅是關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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