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1日

生命誠可貴

早上出門的時候聽到新聞說,好像是又有一個「無知」少女未婚產子,
再把初生嬰兒從樓上拋下,導致嬰兒死亡。

這類事情,好像發生的實在是太多了,
多的已讓人感覺不到事情的可悲,多的已讓人麻木的地步。

讓我不能理解的是,
懷孕這種事情,總是紙包不住火的,
如果不想要的話,怎么不早早去墮胎呢?
沒錢的話,跟父母要不就得了,反正不該做的都做了,遲早也會曝光的。
何必辛辛苦苦、偷偷摸摸地懷胎十月,經歷過巨大的分娩的痛苦,來把一條生命扼殺。
且不說自行分娩的危險性有多大,謀殺自己孩子的法律責任有多重,
單是那份罪疚感,都足以困擾一生。

還有另一個謎(對我來說,肯定是謎),
就是當事人的父母,怎么可能連自己女兒懷了孕也看不出來呢?
日漸隆起的肚子、日常習慣的改變,怎么可能共處半年也發覺不了?
父母是太忙了?還是太不關心了?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