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我不反對立法會議員收高一點的工資。
如果議員全心全意地為市民服務,為香港的未來著想,那我們絕不能讓他浪費時間去為衣食擔憂。
可是,現在的議員們真的是全職的嗎?
且不說政府為攏絡人心而委任的公職,只算議員們為爭取名聲而於福利事業擔任的職位,
還有他們各自原來的專業,各政黨的內部事務,都足以消耗他們大部份的時間。
剩餘的時間,才履行他們身為議員的職務。
盡管如此,仍然有一部份人,連立法會會議也缺席,事後還要聲稱只是偶爾。
我倒想問問,普通的在職人士可不可「偶爾」無故缺席一下不上班?
這樣子的工作表現,老板會不會考慮給你加加薪?還要加的比全港平均多,再外設花紅?
尊貴的議員們,如果你認為你值得,請用行動證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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