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5日

"小時候, 我被媽媽打"

信嗎?廿七歲的碩士居然會去偷東西。
雖說學歷跟人品在現今的社會是不成正比的,
但如果連對大學生都不能作出品德上的要求,我們還能去要求誰呢?

信嗎?廿七歲的碩士居然說不知道PRADA的價值。
雖說現今的年青一代有一部分是很「宅」的,
成天與電腦為伍,仿如隱居山林、不問世事,
但再怎么說,在香港這種社會,以她家庭那個階層,
沒聽過PRADA是用屁股想也知道不可能的事,那個官居然會接納這種說法。

最離譜的還算是那個人格障礙的結論吧。
成因居然是「小時候被母親虐打,而且不准哭」。
說實在的,在中國人的家庭里,有哪個七十後、八十前的孩子沒被父母打過?
又有哪個家長在打了孩子後沒有加句「不許哭」的?
照這樣推論,全中國現時的中青代都應該有著同樣的人格障礙,都應該是潜在的可能犯罪者了。
更重要的是,被告是心理學碩士吧。
她應該很清楚自己的人格障礙吧,怎么沒有及早去矯正?
又或者因為她是那方面的專業,才能想出如此「專業」而又荒唐的理由?

判刑孰輕孰重,我不知道,這要看實際案情。
但上述如此狗屁的求情理由卻能被接納,
不得不佩服那個辯護律師的才能,也不得不佩服那個法官的低能。
雖然我沒有要去犯法的意圖,不過,我希望,在將來萬一犯了法的時候,
能以此案作例,以「在小時候被母親責打」作理由來向法官求個情吧。

下面送上半截歌,請以"大海啊故鄉"的調子用普通話來唱:
「小時候,我被媽媽打
然後我,覺得很害怕
長大後,人格有障礙
所以我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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