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7日

購物保障

在宜家看到:
如果您對已購買貨物感到不滿,歡迎您在30日內帶同發票退回未經啟封的物品。

真是的,香港的消費者保障是如此薄弱的嗎?
居然能如此大模大樣地把這種不合理的條款寫出來。
未經啟封的話,我如何知道合不合意?質量行不行?好用不好用?
可是,拆了封試了的話,抱歉,你不滿意也不能退換。
這像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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