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2日

消費者權益

最近,因為金融海嘯的關係,
越來越覺得香港的消費者權益保障實在不足,尤其是在餐廳。

所有餐廳的招牌上的食物圖片,都注明只供參考,
即是說,如果實物有所出入,概不負責。
因此,你在餐牌上看到的那份又大又漂亮的食物,
絕不會是你花錢買到的那一份。
這種例子可算多不勝數,而當中最明顯、最過份的,
莫過於那些有著一兩吋厚的肉的漢寶圖片,到你手上時,只剩下幾毫米厚。

還有那些連鎖快餐店,連圖片也欠奉,花錢買到什么,根本無從得知。
你買麻婆豆腐飯,想像著麻辣味的豬肉碎,那就很抱歉了,
你不會找得到麻辣味,也不會找得到豬肉碎。
今天我到平時吃飯的地方叫了一份香腸豬扒飯,
以往都是兩條香腸的,今天卻只剩一條,可是,卻也不能說什么,
因為名字是叫「香腸」豬扒飯,而不是「雙腸」豬扒飯。
我能以reasonable expectation為由來告它毁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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