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展文事件的立法會聆訊,
新聞片段里,負責審批的官員推說自己忘了梁展文曾參與的工作。
這算是什么理由?
難道所謂的審批就是看一眼別人遞上來的申請表就算了?
申請表沒有(居然沒有)要求申請人羅列自己過去所參與的工作項目也就罷了,
難道作為審批小組,就不該去調一份該申請人的履歷報告來看看嗎?
明明說自己是「在考慮了所有資料後」做出決定的,
「我不記得」、「沒有看過」,能說得過去嗎?
然後,工務科提出了意見。
然後,審批組「關切」(在我看來簡直是恐嚇)地一再確認是否真的有意見。
還要加上「其他人都沒有意見喔!」如此意味深長的一句。
原來,只要讚成就可以了。
讚成是不需要確認的,讚成的人不需要知道其他的聲音。
但如果你反對,就要查查你是不是真的反對,
還要叫你看清楚,你反對的不只是申請人,還是其他讚成的人。
這件事情唯一的亮點,就是那個提出意見的工務科科長。
他是政府里唯一一個本應該說的說了出來的,而且還說了兩次。
政府里還有這種人,我很高興。
如果能告訴我他是在香港土生土長、受本港教育的人,那我會更加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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