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正常(?!)的男性,我一向以女性的外表特徵作為擇偶的主要條件,
當然,性格、頭腦等也是在考慮因素之列,可都是其次而已。
固然,每個人的審美眼光多多少少也有些不同,
我認為漂亮的,也不盡是公認為漂亮的。
不過,這不重要,重要的只是我覺得漂亮就足夠。
這么說來,我做的追尋只不過僅是生物性的追尋,
找尋我認為能產生更適合生存、更具在現代社會競爭能力的下一代的配偶。
雖然我本身在追求女性時,並沒有去想後代之類的事,
何況在現今的社會,生兒育女變成只是一個可選事項而不再是必然階段,
但是現在想起來,也只能說是生物意識驅駛了我的行為。
與某位朋友談起我還沒有女朋友的原因時,曾被告誡說我是太挑剔了,
理想是找個覺得最漂亮而又喜歡自己的,現實只不過是在找個自己能接受、能相處的伴侶而已。
那么,所謂的愛情,到底有沒有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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