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不近人情嗎?是我難相處嗎?
今天似乎又開罪了一位同事,似乎我的考慮在別人的眼中只是推卸責任的藉口。
事情是這樣子的:
大約一個月前,按照上頭的吩咐,我將手頭上的一個項目轉交給了一位同事負責。這兩天,因為工作需要我又再翻閱那個項目的檔案,發現其中一份文件不知所踨。其實處理這么多文件,遺失其中一份也不是什么問題,況且也有可能是在我負責的時候已經遺失了。
由於這個項目現在已不再由我負責,於是我提醒那份同事向公司方面再要一份作存檔。同事說既然我比較清楚情況,不如我直接找公司要吧。
雖然在該項目的工作人員名單上還有我的名字,但我認為因為在我公司內部的分工上我已經退出該項目,而由那位同事接手,如果由我出面向公司索取的話,實在是不太適合。一來是可能引起負責的律師的不滿;二來也像是負責的同事沒能察覺到文件的欠缺似的。
因此,即是只是一封電郵就可處理的小事,我也回絕了那位同事。不過,以那位同事的口氣看來,好像覺得我是在找藉口推卸責任似的。
人與人的關係實在是太複雜了,這次就是因為不想損害別人的利益卻傷害了兩人之間的關係。而在辦公室里,一旦損壞了的關係,似乎就會被當作敵人,無法修補。
我這個人天生直性子,喜歡跟討厭都不會收藏在面具里。充滿猜忌的辦公室似乎不適合我。可惜,我還是要吃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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